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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改革提升民众获得感
2018年06月20日  

  备受关注的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19日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这是个税法自1980年出台以来第七次大修,也将迎来一次根本性变革。内容包括将个税起征点由每月3500元提至每月5000元(每年6万元);对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和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劳动性所得首次实行综合征税等。

  网民纷纷表示,个人所得税起征点的调整基本符合大众预期,让广大工薪阶层从中受益,体现了民生取向。此次改革充分兼顾了公平和效率,能够更好地发挥个税收入调节功能,提升家庭和个人购买力,激发市场活力。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职工收入水平的提高,民众收入方式的多元化,个人所得税的调节收入分配的功能逐渐弱化,甚至出现“逆调节”现象,实际运行中往往变成了“工薪税”。网民“融360”表示,此次个人所得税改革体现了民生取向,以广大人民群众的美好生活愿景为出发点,让利于民、减负于民、藏富于民。

  网民“杨瑞龙”认为,个税征收标准的调整综合考虑了人民群众消费支出水平增长等各方面因素。5000元左右是中低收入阶层的普遍收入水平,此次税改后,相当一部分中低收入阶层可以不纳税或少纳税,这有利于减少贫富收入差异。此外,从改革的基本思路看,提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增加扣除项目都是减轻纳税人税收负担的有力手段,能够增加消费者收入,提高消费能力。

  网民“刘剑文”分析称,这次改革的最大意义不在于起征点提高多少,而在于个人所得税征收模式的转变。网民“张连起”也认为,通过建立和逐步完善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税制,提高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再适当地增加专项扣除的项目,能使纳税人的税负更加合理,同时也会使个人所得税调节收入分配、促进社会公平的积极效应更好地显现出来。

文章来源: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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